本案中,两位原告承包土地种植毛豆,购买复合肥用作底肥后,毛豆出现大面积不发芽、烂根、绝产的情况,损失惨重。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样鉴定,化肥氯离子严重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然而,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却互相推卸责任,拒不赔偿。农户面对跨省大厂、本地经销商、多年旧账、证据繁杂的情况,维权无望,于是委托臧存良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生产厂家否认产品不合格,辩称减产与肥料无关,且对农户提出的80万损失金额存在异议。
臧存良律师接手案件后,打出了一套硬核胜诉组合拳。首先,锁定产品缺陷铁证,固定市场监管局抽检报告、官方司法鉴定、不合格结论,两份检测报告相互印证,直接认定化肥不合格,彻底推翻厂家“产品合格”的谎言。其次,击破因果关系抗辩,针对厂家辩称“减产与肥料无关”,结合绝产现场、种植记录、官方评估报告、忌氯作物特性严密论证,让法院完全采纳不合格化肥直接导致绝产的因果关系。再者,80万损失鉴定全额采信,由公安机关委托的价格评估报告确定损失800035元,律师完整保留证据链,在厂家不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全额支持损失金额。另外,依据《民法典》产品责任规定,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让法院判决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农户可向任何一方全额要钱,保障回款。最后,使近12000元受理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让农户实现零成本维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化肥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导致农户庄稼绝收,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800035元,两位农户拿到救命钱,案件圆满收官。
这起案件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了个醒。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产品样本,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作为证据维权。遇到问题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臧存良律师在产品责任、农资维权、侵权损害、司法鉴定、大额赔偿领域展现出了顶尖实战能力,即便面对再强势的厂家、再复杂的纠纷,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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