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娟娟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领域。她还是党支部书记、四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等,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她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她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最后一公里”的法律服务,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贡献突出。
在李娟娟律师代理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薛XX作为原告起诉XX公司要求赔付救援拖运费、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316,241元。2020年8月24日晚,窦XX驾驶车辆与路边电线杆及水泥墩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窦XX受伤,车辆及电线杆损坏,经认定窦XX承担全部责任。该车辆登记车主为天津市XX汽车配件弹簧厂,但实际车主为薛XX,该厂同意由薛XX向XX公司主张保险理赔权利。薛XX的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驾驶员责任保险。
在一审庭审前,XX公司对薛XX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车损评估为313,700元。薛XX为受伤的驾驶员窦XX花费医疗费1641元,还花费了施救费900元。一审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薛XX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其合理合法损失数额是多少。法院认定薛XX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对于车辆损失,虽XX公司认为评估数额过高且对评估报告部分项目和方法有异议,但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有资质机构作出,XX公司未提出充分证据推翻,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对于施救费,因薛XX提交了发票,XX公司认为费用过高但无相反证据,法院支持薛XX的主张;对于医疗费,XX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同样支持薛XX的请求。一审判决XX公司赔偿薛XX316,241 元。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三xx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赔偿部分费用或发回重审,异议金额64200元,理由是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评估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无法证明维修情况,同时希望二审法院支持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薛XX委托天津李娟娟律师进行答辩,不同意XX公司上诉请求,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XX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担责,案涉车辆损失经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确定,一审据此认定车损数额无误,XX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评估报告,其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娟娟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能够迅速捕捉争议焦点,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娟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薛X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也赢得了委托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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