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当事人WX,户籍地河南郑州,常住成都。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公安机关指控WX伙同丈夫L某虚构L某是国务院领导秘书“L某1”的身份,声称能帮被害人A某办理白银区百货大楼股权量化事宜,分两次索要办事资金共计30万元。二人还伪造转账截图、虚假定金收据骗取被害人信任,钱款全部挥霍,未兑现办事承诺,WX因此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WX面临诈骗罪刑事追责。若一旦定罪,将留下终身犯罪记录,严重影响个人就业、出行及子女政审,于是她委托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的高杰律师担任辩护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能充分证实WX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主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完整合意。
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全面完整阅卷,梳理了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证等全部证据,逐一核对指控WX参与共谋、主动虚构身份、主导索要钱款的关键证据漏洞。又多次会见WX,区分其与同案L某的行为边界,梳理出证据链条断裂之处。随后,高杰律师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核心论证本案指控WX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形成闭环证据链。在两次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高杰律师持续跟进补查结果,针对新证据逐条质证,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坚持提出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从法律层面来看,认定诈骗罪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且证据之间要形成完整的链条。在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WX存在构成诈骗罪所要求的主客观要件。
最终,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经全案综合审查,完全采纳了高杰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WX涉嫌诈骗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WX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这意味着WX不会被移送法院审判,也不会留下诈骗罪犯罪记录。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当面临刑事指控时,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律师会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注重证据和逻辑,即便证据表面上对当事人不利,也可能存在漏洞和辩护空间,切不可自暴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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