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获司法局“优秀律师”、中闻律所全国劳动法奖项、中闻律所劳动法卓越奖、律图网“敬业先锋”等荣誉,同时具备兼职调解员工作经历。深耕法律实务多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国企、外企常年法律顾问,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严谨的执业态度,组建形成专注劳动法律、婚姻继承两大核心领域的精品法律服务团队。
团队依托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与北京地区司法实践的深度积累,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涉案总金额超亿元,处理多起行业标杆性重大疑难案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执业理念,分别以“劳资双方权益守护者”“家庭关系调和者与守护者”定位,为不同主体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法律服务:针对企业自主研发标准化“人力资源用工风险防控体系”,覆盖制度搭建、纠纷应对全链条降低用工风险;针对劳动者全类型劳动争议需求提供专项维权服务;针对家事领域同时覆盖诉讼与非诉场景,为家庭财产与权益提前筑牢防护网。
不少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营遇困时随意口头辞退员工后失联,大幅提升劳动者取证与维权难度。本案当事人徐女士2019年入职北京某资管公司担任编剧,公司仅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口头劝退徐女士,后续直接微信发送离职证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还拉黑徐女士全部联系方式。
徐女士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全部诉求为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在职期间未休年假工资,涉案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两点:一是仅存在社保缴纳记录能否印证事实劳动关系,支撑二倍工资差额诉求;二是公司单方发送离职通知的行为是否符合合法解除的法定要件。
依据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时,需举证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流程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公司未举示任何有效证据,即便未到庭参与抗辩,也不能免除其法定用工责任。同时结合当事人客观证据情况,因无法证明入职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符合法定带薪年假的享受前提,该部分诉求客观上缺乏证据支撑。
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当事人手头全部材料,针对性指导补充固定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离职沟通记录、公司发送的离职证明等完整证据链,拆解各项诉求对应的法律依据,重点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违法解除举证责任分配两大核心环节制定代理方案,即便对方缺席庭审,也形成了闭环的事实与法律论证逻辑,保障诉求主张具备完整证据支撑。
仲裁委全部采信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公司于裁决作出五日内,向徐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80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46000元,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当事人孙某2022年5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自2024年9月起,公司以受行业政策调整、投资方违约影响、经营及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开始拖欠孙某工资,截至2025年6月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累计欠付薪资达20万元。孙某多次私下催讨无果后,委托吴中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欠付报酬。
本案核心争议为:用人单位能否以自身经营困难为由,单方免除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义务是用人单位的基础性法定义务,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周转压力属于公司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从未将经营困难设定为工资支付义务的免责事由,将经营风险转嫁由劳动者承担,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同时工资直接关联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权益,在权益位阶上应当优先于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得到保护。
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归集固定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多轮催薪的完整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的欠薪事实证据链。代理过程中精准引用劳动报酬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性驳斥对方提出的“经营困难可缓发工资”的抗辩逻辑,全程跟进仲裁、诉讼两个程序的各个节点,确保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能向裁判机关清晰传递代理意见。
经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两程序审理,均认定公司主张的行业变动、投资方违约等经营困难事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缓发、扣发劳动报酬的合法情形,全部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帮助劳动者全额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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