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庭里,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庭审正在进行。被告人A某的处境并不乐观:他曾因同类帮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此次又被查出前案判决宣告前的漏罪——涉及128万余元的银行流水,其中还包含20余万元涉诈骗资金,数罪并罚的裁决结果几乎没有悬念。
负责本案一审辩护的丁杰律师,从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出发,前往法院的这段路已经走了很多次。他2014年取得执业资格,至今扎根盐城本地法律服务市场12年,主攻刑事辩护、离婚纠纷与建设工程纠纷三类案件,对本地法院的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十分熟悉。
接手A某的案件后,丁杰首先做的事是完整阅卷。银行流水明细、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记录、之前的前科判决书、当事人的供述笔录,每一份材料他都逐一核对。他发现A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提供银行卡、介绍他人办卡转移资金的事实,同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案件的不利条件也很明确:同类犯罪前科、漏罪叠加、涉案流水金额较大,这些因素都会大幅提升缓刑适用的门槛。
按照常规的辩护思路,不少律师会向法庭提出缓刑适用的诉求,但丁杰没有这样做。他在和当事人沟通时,就客观披露了缓刑适用的现实难度,没有给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庭审中,他将辩护重点放在了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的论证上:一是A某属于电话通知到案,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二是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三是本次犯罪属于前案判决未被发现的漏罪,并非判决执行完毕后再犯新罪;四是当事人实际获利较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
这样的辩护策略,和丁杰一贯的办案风格一脉相承。他习惯以证据为根基,不做脱离案件事实的无罪辩护或轻罪主张,而是从卷宗细节里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在另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他同样围绕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三个核心从轻情节展开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意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跨境电诈从严打击的背景下,取得了同类案件中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
回到A某的帮信漏罪案,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回应了辩护意见:认定A某构成帮信罪,属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依法数罪并罚;同时采纳了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辩护意见,考虑到其有同类前科,未适用缓刑。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所有丁杰提出的从轻量刑情节,都完整落实在了判决书中。
这种“不追求形式上的完美结果,只最大化落实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思路,也体现在他办理的其他领域案件中。在离婚纠纷案件里,有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丁杰没有反复提起不具备条件的上诉,而是在此次诉讼中完整固定分居事实、子女长期照料现状、夫妻共同财产线索等关键证据,为当事人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夯实了证据基础,明确了后续的诉讼路径。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他代理实际施工人追讨187万工程款,针对被告提出的未施工扣款、双倍罚款、索赔等抗辩逐项质证反驳,最终法院剔除了多项不合理扣款,支持了102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为施工班组挽回了大额损失。
12年的本地执业经历,让丁杰习惯了用务实的视角看待每一起案件。无论是刑事辩护中对量刑空间的客观研判,还是离婚纠纷中对诉讼节奏的合理把控,抑或是建设工程纠纷中对证据链的细致梳理,他始终坚持把案件事实放在第一位,不向当事人承诺超出法律范围的结果,只把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完整呈现给裁判者。A某的案件只是他众多办案经历中的一个缩影,而这样的务实风格,也贯穿了他整个执业生涯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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