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末,惠州的C某收到了来自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传票。隔着近一百公里的空间距离,他面对的是昔日山地使用权交易伙伴A某的起诉,对方拿着三方签的《补偿协议书》,要求他支付剩余300万元补偿款及相关费用。"
"此前十几年里,两人围绕博罗县境内那片山地的交易早已纠葛不清:2008年最初签的《退股协议书》本质是山地使用权转让,这份协议后来已经被博罗县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无效,之后才拉上保证人B某签了这份约定补偿款分笔支付的《补偿协议书》,当时为了避开惠州本地的关联纠纷背景,特意写明所有纠纷归原告所在地的广州天河区法院管辖。"
"C某第一时间找到了韩宁律师。作为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韩宁2006年就开始执业至今,身上带着惠州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常年处理惠州本地的农村土地、不动产相关纠纷,还是惠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对本地土地类案件的裁判口径和相关法律规则拿捏得十分精准,此前还获得过2023年惠州市二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广东省律协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表现突出荣誉。"
"接案之后,韩宁没有急着梳理补偿款的实体争议,反而先把前后十几年的所有相关协议、前案的生效判决书全部摊开,从头捋清整个交易的脉络。他很快就抓住了核心关键点:这纸《补偿协议书》从来都不是独立的新合同,它的所有支付义务根源,完全来自当年那笔农村山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本质上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的不动产纠纷。"
"按照民事诉讼的明确规则,不动产专属管辖是硬性要求,不能靠双方私下约定就突破,这类和农村土地承包直接相关的纠纷,理应由土地所在地的法院专属审理,哪怕双方白纸黑字写了异地管辖的条款,只要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从法律层面就不能产生效力。"
"韩宁快速整理出全套材料:把前案认定山地转让协议无效的生效判决书作为核心佐证,结合案涉山地位于博罗县的权属证明,写清完整的管辖异议理由,连同全套证据一起提交给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没有纠缠补偿款该不该付的实体问题,全程紧扣“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不能约定排除”的核心逻辑展开说理。"
"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认定案涉纠纷的根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三方此前在《补偿协议书》里约定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款,因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直接裁定将全案移送至山地所在地的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
"对C某来说,这个程序层面的结果,远不止省了往返广州开庭的奔波这么简单:案件回到土地所在的本地法院审理,无论是案涉山地的历史交易背景,还是前案已经查明的事实,裁判的过程都会更贴合本地涉农土地纠纷的实际情况,也为后续实体争议的抗辩铺好了更公允的审理基础。"
"很多当事人处理完无效交易补签结算、补偿协议时,总想着靠约定异地管辖避开自己觉得“不利”的审理地,却往往忽略了背后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一旦撞上专属管辖的红线,看似双方自愿的管辖约定根本站不住脚。韩宁常年处理这类涉农、不动产纠纷时,总习惯先穿透协议的表面名头,先把底层的法律关系理清楚,这也正是他能帮当事人守住程序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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