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XX市周边区县的一名普通务工人员因一时糊涂,碍于和未成年相识人员的借贷关系,答应对方提出的帮忙介绍嫖客抵偿债务的请求,只收了两百元介绍费就稀里糊涂卷入刑事案件。一开始他收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还不知道自己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打车到案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整日焦虑担心要进去服刑,丢了稳定的工作还没法照顾家里老人。他本来想着既然已经认罪,就没必要找律师帮忙辩护,直到身边亲友提醒可以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看看有没有从轻处理的空间,才最终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将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要是介绍对象是未成年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属于应当追责的入罪情形,量刑本身有相应的从严考量。但法律同时也明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就可以依法享受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红利,这些都是当事人在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很难自行厘清的有利情节。
遇到这类刑事案件,当事人首先要在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到案时,第一时间留存好自己前往办案场所的相关客观证据,比如当时的打车记录、通讯通话记录等,不要随意遗漏关键事实细节。其次要主动梳理自己有没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的意愿,及时告知对接的律师相关想法。随后在律师的协助下,将自己的到案经过如实完整告知,由律师结合在案卷宗材料梳理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观点,按规范流程向办案机关提交佐证材料和辩护意见,全程配合司法机关的合法调查流程,不要刻意隐瞒案件相关事实。
这类涉未成年人的介绍卖淫类刑事案件,很容易出现当事人以为自己认罪就没有辩护空间的误区,要是没能及时梳理出自首这类法定从轻情节,很可能就会按照初始量刑建议被判处实刑,留下终身羁押服刑的经历,影响后续的工作生活。15001201910080893号执业证对应的石生全律师2019年起正式执业,深耕本地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作为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律师库入库律师,熟悉本地及周边区域的司法裁判思路,办理过近百件刑事类案件。这位身兼中共大渡口区律师行业党总支委员的党员律师,常年兼顾办理各类刑事报案、审查辩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经济犯罪、涉毒类案件的同时,也处理大量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类民商事纠纷,办案思路严谨细致,会优先挖掘案件当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引导当事人合法合规地落实认罪认罚相关流程,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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