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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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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327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或者是集体。总之遗赠扶养协议只要不是法定继承人都是可以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的,有一方不同意的,该协议都是无效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哪些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主体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在这里明确一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当事人,不但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自己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依旧不能少。遗赠扶养协议书,在双方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的方式可以是口头解除,也可以是书面的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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