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各类商业活动频繁,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不少,尤其是在经济合同领域,建筑器材租赁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在处理这类纠纷方面,朱俊健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朱俊健律师就职于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取得学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
在众多案例中,有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格外引人注目。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XX,原告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2011年7月,原告与伊XX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承租方处同时加盖某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然而,两被告长期拖欠巨额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一审中,两大被告均极力抗辩,某建工集团称未参与案涉工程施工,项目部印章为私刻;某建筑工程公司则表示未实际施工,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印章亦为私刻。但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图完全摆脱责任。
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顶住压力,深挖全案证据链条。他重点论证了两枚项目部印章均在案涉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均予认可,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沙某某、材料员许XX的行为对两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支付材料款、互负连带责任等核心判项,结合二审新退还的部分租赁物,调整剩余租赁物数量及租金标准,驳回两大建工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上诉人共同负担。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朱俊健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除了经济合同纠纷,朱俊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曾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他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在与被害人张XX等人共同就餐期间,因劝酒事宜发生口角冲突,被害人先动手将被告人头部打伤,后被告人还手致被害人右前臂、左肘部、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且被告人李XX曾有犯罪前科,本次又在五年内重新犯罪,依法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朱俊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会见被告人,围绕案件事实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朱俊健律师凭借其在经济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等领域的出色表现,为沧州地区的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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