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建筑的圈子里,实际施工人常常面临很多难题。他们辛苦地投入人力、物力,把一栋栋高楼大厦建起来,可有时候工程款却拿不到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就像是一根救命稻草,能让实际施工人在追讨工程款时多一份保障。但问题是,很多实际施工人并不清楚该怎么去行使这个权利。接下来咱们就聊聊,实际施工人到底要怎样去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一、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实际施工人身份
实际施工人一般指的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比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等。只有符合实际施工人身份,才有资格去考虑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比如老张是个包工头,他从一家建筑公司那里转包了一个小工程来做,自己组织工人施工,购买材料。这种情况下,老张就有可能属于实际施工人。但如果他只是建筑公司里的一个普通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那就不能算实际施工人。
二、确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优先受偿权并不是能涵盖所有费用的。根据法律规定,它仅限于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举个例子,老李作为实际施工人,在一个项目中总共花费了材料款、工人工资等费用100万,另外因为发包人延期付款给他造成了20万的损失,那么他能主张优先受偿的只有那100万的建设工程价款部分。
三、把握行使权利的时间节点
实际施工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款,结果工程在3月份验收合格了,按照约定4月份就该付款了,那实际施工人就要注意,从4月份开始算的十八个月内得去行使优先受偿权,过期可就难办了。
四、选择合适的行使方式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商折价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比如双方商量好,把建成的这部分工程折价成一定的金额,以物抵债给实际施工人。要是协商不成,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老赵是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协商折价不成,那他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所建工程,然后从拍卖款里拿自己该得的工程款。
当实际施工人成功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拿到工程款后,可能还会面临其他后续问题,比如和分包商的结算纠纷、税务处理等。要是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可能又会陷入新的麻烦。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了。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专业靠谱的律师,他们拥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为实际施工人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处理各种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有了律图的助力,实际施工人在法律道路上就能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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