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时有发生。此次案件中,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了百万医疗险,投保几个月后,因肝相关疾病多次住院治疗,产生了64622.83元的自费医疗开销。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等待期内确诊相关病症、病症系酗酒引发属于免责范畴为由拒绝赔付。一审法院采信了保险公司的观点,驳回了投保人的全部诉求。
案件陷入困境时,投保人委托了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的白金玉律师介入二审上诉。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当地颇具影响力的律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各类法律事务处理上经验丰富。白金玉律师为法律硕士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这为他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受委托后,白金玉律师迅速梳理全案证据,确定了三大抗辩要点。首先,在证据调查方面,他发现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在投保时针对被保险人既往病史开展了书面或线上健康询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无权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这体现了白金玉律师细致入微的调查取证思路以及对证据的敏锐捕捉能力。
其次,针对等待期条款,白金玉律师指出等待期确诊病症与后续理赔的肝衰竭疾病在病种、严重程度上明显不同,保险公司单方扩大疾病关联性解释无法律依据。这需要对医学知识和法律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白金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抓住了这一关键问题。
再者,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完整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在庭审中,白金玉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保险条款不利解释规则展开了精彩辩论,有力地驳斥了保险公司将后续治疗一概归为等待期疾病延续的抗辩逻辑。他对法条的精准适用和因果关系的专业论证,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论证方面的卓越能力。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十日内全额赔付涉案保险金64622.83元,并且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件终审胜诉。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得到一些规则启示。在医疗险拒赔案件中,保险公司常常会滥用等待期、免责条款拒付理赔款。根据实务经验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需要举证完成健康询问、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两项义务,如果无法举证,那么免责、拒赔理由就不能成立。同时,不能随意扩大等待期病症关联范围,不同病症需从病理上进行区分。白金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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