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黄亚青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在企业的几年里,他处理了大量合同审核、合规管理等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然而,他并不满足于只在企业内部处理法律事务,渴望更广阔的舞台去施展自己的法律才能。于是,在2017年,他毅然辞去法务工作,加入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独立执业律师。
这次职业转折让黄亚青形成了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企业法务工作时,更多是在内部提供法律支持,而独立执业后,需要直接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当事人,这就要求他更加主动、大胆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在一次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被告A某被原告BX起诉要求退还投资股金94000元。原来,20XX年,原告BX经他人介绍,委托被告A某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投资款收条。随后被告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双方均为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合作期间,被告按投资比例向原告分配XX分红,原告累计收取分红86000元。后来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XX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遂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9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黄亚青接受委托后,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庭审中,他敢说,明确指出原告刻意混淆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无视投资风险自担规则;敢做,完整提交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敢拼,详细阐述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且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黄亚青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事后,被告A某表示,没想到黄亚青律师如此大胆且专业,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自己免去了巨额的赔偿责任。执业至今,黄亚青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凭借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维护着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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