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皓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积了大量法律实务经验,担任数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司法律顾问。他擅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多方面法律服务,以热情、诚信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通俗来讲,就像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险赔,要是都不够或者没买商业险,那就得侵权人自己掏腰包啦。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全部法定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优先赔付这一主张。
在这起行人遭机动车撞击十级伤残交通事故纠纷中,赵云皓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固定全套诊疗病历、医疗费票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申请伤残及三期司法鉴定。经鉴定,受害人右膝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当事人已达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费,主张大幅削减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提出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畴;肇事驾驶员消极配合调解,拒绝补充赔偿差额。面对这些难题,赵云皓律师从容应对。
他依据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办案指引与最高法司法解释,论证退休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当事人仍具备务农劳动收入,受伤导致收入实际减少,误工费应当依法支持。结合医疗机构诊断医嘱,说明后续取钢板手术为必然发生的治疗开支,一次性赔付可避免当事人二次起诉,节约司法资源。引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阐明鉴定费为查明伤情损失的必要开支,保险公司无格式条款免责证据,应当承担鉴定费用。主张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贴合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则,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精神损害补偿权益。
最终,法院对赵云皓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采信,完整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逐项核定全部法定赔偿项目,针对保险公司各项抗辩逐一驳回,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足额赔付原告全部法定合理损失,抵扣前期垫付费用后,当事人足额拿到剩余赔偿款,案件实现全额胜诉,一次性了结本次交通事故全部侵权与理赔纠纷。
有了赵云皓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您还怕什么呢?无论是交通事故、民间借贷还是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他都能帮您高效、精准地解决,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选择赵云皓律师,就是选择安心与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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