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最怕什么?一审输了。全国法院的二审改判率长期偏低,一审判决被维持是常态。但杭州和湖州的两个案子,都实现了二审改判。
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2006年1月在杭州成立,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从十几人发展到500多人规模。目前全所执业律师324人,合伙人超过100人,在省内有8家分所,泰国曼谷也有办公室。律所设了20个专业委员会、10个产业工作室,服务过的客户超过10万家。
金道所在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经过了近二十年的积累和检验。类案检索、模拟法庭、专家论证三大制度保障了办案质量,让这家律所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找到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
第一次翻盘发生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一起股权回购纠纷,案号(2024)浙01民终XXXXX号。一审法院判决客户支付8,611,666.67元的股权回购款。客户不服,上诉,委托了金道所的律师。二审中,对方当事人主张《增资协议》属于“名股实债”——名义上是股权投资,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要求认定协议无效。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抗辩,一旦成立,整个交易的基础就没了。
金道所的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通过举证和辩论,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协议属于合法有效的股权投资,不存在“名股实债”的问题。同时,对于一笔50万元的转账,律师论证这笔钱属于“投资收益”而非其他性质,应当从回购款中予以扣除。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将判决金额从861万调整为811万,客户直接减损50万元。律师还帮客户争取到了“付款后股权过户”的履行顺序,保障了客户在收到全部款项之前不需要转移股权。
第二次翻盘发生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号(2025)浙05民终X号。客户是某公司的发起人,该公司在增资阶段有一笔1433.6万元的出资没有实缴到位。债权人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同时要求客户作为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客户对这笔出资缺口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
这个判决对客户来说压力巨大——上千万的连带责任,相当于客户要用自己的钱去填补公司的出资漏洞。金道所的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仔细研读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条款。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发起人连带责任,适用的前提是出资瑕疵发生在“公司设立时”。而本案的出资瑕疵发生在“增资阶段”,跟设立时完全不沾边。客户自己的出资也已经全部实缴到位了。一审判决适用错了法条。
二审法院采纳了金道所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予追加客户为被执行人。客户从千万连带责任中彻底解脱。
两次翻盘,靠的不是运气。股权回购案中,是“名股实债”的认定和款项性质的辨析;追加被执行人案中,是“设立时”和“增资阶段”的一字之差。这些都是法律适用层面的精准辨析,需要律师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和对案件事实有全面的把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