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是不少深圳企业追讨欠款时最头疼的事。
深圳一家从事商贸服务的小型销售中心,此前和本地一家商贸公司因票据贴现产生经济纠纷。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商贸公司需要返还157万余元的贴现款项。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冻结了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了名下车辆,却没有发现其他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最终法院出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暂时陷入停滞。
当事人这边的实际困难很现实:判决确定的债权迟迟无法兑现,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已经受到影响。如果不找到新的责任主体,这笔欠款很可能会长期挂账,难以实际收回。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延律师。她从2018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有8年民商事诉讼办案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1050784,日常深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民商事经济领域。
梳理案件材料时,马延律师团队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欠债的商贸公司注册资本2000余万元,三名股东后续分别增资900余万元、300万元、200余万元,但所有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都约定到了2038年,截至案件发生时,三名股东都没有足额缴纳对应的增资款。
沿着这个线索,马延律师确定了核心办案思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各自未出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三名股东提出了两方面抗辩:一是自己的认缴出资还没到约定时间,享有合法的期限利益,没有义务提前掏钱还债;二是公司对外持有多笔建设工程和票据债权,资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不属于无力清偿的情形。
马延律师在庭审中逐一回应对方的抗辩主张。她提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当公司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具备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清算时,股东的认缴出资不再受原定期限约束,应当依法加速到期。而被告主张的对外债权,仅仅是尚未实际收回的或有权益,并没有转化为公司当下可支配的实际资产,不能等同于现实偿债能力。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马延律师方的全部主张,判决三名股东分别在各自未实缴的出资额度内,对公司欠付的157万余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深圳地区,不少中小商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遇到类似的执行困境。很多人以为,只要股东约定了很长的认缴出资期限,哪怕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也没办法直接要求股东个人担责。
实际上,按照现行的司法裁判规则,当公司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时,股东的出资义务会依法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对应股东,要求其在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也是这类案件中债权人最容易忽略的追责突破口。
本案的办理思路,也体现了马延律师一贯的办案风格:不局限于已有的裁判文书内容,而是从工商档案、出资记录这类基础材料里挖掘关键事实,把零散的证据串联成完整的主张逻辑。
作为扎根深圳本地的资深民商事律师,马延律师长期熟悉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裁判规则与商业生态,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跨区域、跨法域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她曾以代理被告实现逆转、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为特色,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院与中院代理过大量同类民商事案件。
日常办案过程中,马延律师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债权追讨难题当作自身事务处理,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对于深圳及周边地区遇到企业欠款执行难、股东出资争议、票据纠纷等问题的当事人而言,这类真实办理的案件,可以为自身维权提供清晰的路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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