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什么状况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

什么状况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4 · 1075人看过
导读:依据相关法律,合理实施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等行为,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
什么状况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

咱们生活在一个“看脸”的时代,照片在各个场景中流通。有时一不留神,自己的肖像可能就出现在了不恰当的地方,大家自然会担心是不是被侵犯了肖像权。但其实,不是所有使用别人肖像的行为都算侵权。就像在一些公开活动中,大家的照片被拍下来,这到底算不算侵权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什么状况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呢?接下来就给大伙详细说说。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肖像

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比如,学生小李在学习绘画时,从网络上下载了一位明星已经公开的照片作为临摹对象,这就是典型的为个人学习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小李只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绘画技巧,并没有将这幅临摹作品用于商业目的或者其他可能损害明星权益的用途,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使用肖像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不算侵权。在新闻报道中,记者为了真实、全面地呈现事件,可能会拍摄到相关人物的肖像。比如,在报道一场大型的公益活动时,记者拍摄了众多参与者的肖像,包括活动现场的志愿者、受助者等。这些肖像的使用是为了让公众了解公益活动的真实情况,属于新闻报道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使用肖像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样不侵犯肖像权。比如,公安机关在通缉犯罪嫌疑人时,会公布犯罪嫌疑人的肖像。这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虽然使用了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但这种使用是在必要范围内,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不构成侵权。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使用肖像

为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不被认定为侵权。比如在拍摄城市风景时,画面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路人的肖像。摄影师的目的是展示城市的公共环境和风貌,路人的肖像只是画面的一部分,并非主要拍摄对象。这种情况下使用路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在了解了这些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状况后,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在一些似是而非的场景中,很难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不侵权的范畴。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进行准确判断。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困扰,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经验丰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肖像权相关的法律难题,让你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更加安心。

网站地图

损害赔偿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人身侵权相关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