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往往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但他们的权益有时却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有的实际施工人辛辛苦苦完成了工程建设,却面临着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优先受偿权就成了实际施工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那么,实际施工人该怎么行使优先受偿权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明确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
优先受偿权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举个例子,如果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及时而导致工期延误,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这部分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不能通过优先受偿权来主张。
二、确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资格
并不是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都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从而行使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比如张三没有相应资质,借用李四公司的资质承接了一项工程,那么张三就属于实际施工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层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来确定权利主体。
三、把握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行使优先受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实际施工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那么从验收后的一个月期满开始计算这十八个月的期限。实际施工人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节点,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四、选择合适的行使方式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商折价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也就是双方商量将建设工程折价,实际施工人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如果协商不成,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就工程折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实际施工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工程来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五、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
在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实际施工人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实际施工的证据,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以及所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比如有一份工程签证单,上面详细记录了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对应的价款,这就是主张优先受偿权的重要证据。
实际施工人成功行使优先受偿权拿到工程款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发包人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有异议而提起反诉,或者工程存在质量纠纷影响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让实际施工人再次陷入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实际施工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实际施工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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