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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诈骗12万,律师辩护能否为被告争取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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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0 · 14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国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201022560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3245651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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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一起诈骗罪纠纷。汪国辉律师敏锐指出指控金额包含共同消费支出,并梳理被告从轻情节。这一转折虽未让法院采纳缓刑建议,但促使法院在认定金额时扣除部分支出,助力被告获合理轻判。

2024年11月的一天,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汪国辉接到了一个棘手的案件。被告人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苏某冒充警察诈骗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苏家犹如遭遇了一场暴风雨,他们焦急地将希望寄托在了汪国辉律师身上。"

"原来,在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苏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刘某甲后,冒充警察与之恋爱,编造各种理由骗得刘某甲12.1万余元。案发后,苏某家属赔偿7万取得谅解,但形势依然严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犯罪金额的认定和量刑情节的适用,而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对苏某极为不利。"

"面对这样的困境,汪国辉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他深知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犯罪金额和量刑情节。经过多年的执业,汪国辉律师对于各地区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十分熟悉,尤其是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法律上,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是量刑的关键因素,而苏某与刘某甲交往期间存在共同消费,这部分费用是否应计入犯罪金额,成了破局的突破口。"

"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判例后,汪国辉律师找到了支撑观点的依据。简单来说,诈骗既遂后的赃款使用,如果是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并不当然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但在确定实际的违法所得时,应进行合理区分。作为皇姑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专家组成员、皇姑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团律师,汪国辉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坚定了自己的辩护思路。"

"接下来,汪国辉律师主动出击。他一方面再次详细会见苏某,了解两人交往的具体细节,获取更多关于共同消费的信息;另一方面,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阐述了对于犯罪金额认定的观点,同时强调了苏某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并取得谅解以及家庭重大变故等情节,说明苏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请求法庭适用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构成诈骗罪,但在认定犯罪金额时,按照汪国辉律师的意见,扣除了与被害人有关的消费性支出。不过,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缓刑,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刘某甲经济损失5.1万余元。"

"汪国辉律师不可替代的价值在于,若不是他敏锐地指出指控金额中包含的共同消费支出,法院可能无法如此精准地认定犯罪金额,苏某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同时,他对量刑情节的全面梳理和辩护,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法院充分考虑了苏某的从轻因素,确保了被告人获得合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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