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在经营某足浴店期间,于2022年8月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曾某自2018年起,伙同他人在足浴店内组织多名女性提供“丝x足交”“口x”等色情服务,获利达120余万元。依据相关法律,组织他人卖淫且获利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曾某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刑罚。
进入法律程序后,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郑波律师接受曾某家属委托并经曾某本人同意,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担任曾某的辩护人。长沙郑波律师介入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前往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查阅、复制了全部卷宗材料。经仔细阅卷,他注意到起诉书指控的120余万元获利金额,主要依据是一份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支付宝资金流水清单。这份清单中存在大量诸如“丝x足交:598元”“打飞x:698元”“口x全套:888元”的“用途标注”,有标注的资金流水总计50.23万元。
郑波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该证据可能存在重大问题。从生活经验和交易常识来看,消费者用微信、支付宝付款时,几乎不会在“备注”“用途”栏填写“足交”“打飞x”等隐晦表述,这明显违背正常客户的支付心理和交易习惯。而且足浴店收款账户多为商户号,商户后台通常只记录交易金额、时间和付款方信息,不显示消费明细,所以这些“用途标注”并非原始交易数据。基于这些分析,郑波律师初步判断资金流水的“用途”是事后补正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郑波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从经验法则、交易习惯、电子数据取证规范等角度,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书面质疑。承办检察官听取辩护意见后,向公安机关承办该案的侦查员反馈了辩护人的质疑,要求其就资金流水的取证过程作出说明。面对辩护人的书面质疑与检察官的反复核查,承办警官承认,足浴店法定代表人雇佣的财务人员,是根据办案民警的要求,对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进行事后整理,并按提示在“用途”栏补填了相应内容。这说明这部分“用途”并非原始交易数据,而是事后添加的。
检察机关随后启动证据复核程序,剔除了“补填标注”的金额,对剩余资金流水重新审计,最终认定曾某涉案获利金额不足6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曾某涉案指控获利金额从120余万元降至不足60万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一百万元”升档标准,且本案不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回归基本档量刑,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资金流水真实性瑕疵的辩护意见,认定曾某涉案获利金额不足60万元,未达“情节严重”标准。综合曾某认罪态度、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因素,判决曾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曾某对一审判决服判,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从指控获利金额120余万元、面临十年以上量刑,到最终法院宣告刑五年五个月,长沙郑波律师的辩护起到了关键作用,为曾某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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