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和矛盾,有时候就会出现一些人恶意诋毁他人的情况。比如在学校,同学之间可能因为嫉妒等原因,编造虚假的事情来败坏对方名声;在职场,同事之间也可能为了竞争而恶意造谣。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诽谤罪。那诽谤罪追诉期起算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答。
一、追诉期的基本概念
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对于诽谤罪来说,它的追诉期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有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诽谤罪的追诉期通常是五年。
举个例子,假如甲被乙诽谤,乙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那么从乙实施诽谤行为开始,在五年内甲都可以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二、追诉期起算的一般规则
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对于诽谤罪而言,就是行为人实施诽谤行为的那一天。比如,丙在某天通过网络发布了诋毁丁的虚假言论,那么这一天就是犯罪之日,追诉期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像戊持续在一个月内,每天都在不同的场合对己进行诽谤,这种连续的诽谤行为就属于有连续状态,追诉期就要从最后一次诽谤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计算。
三、追诉期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追诉期的中断。比如庚在被辛诽谤后,还没来得及追究辛的责任,辛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之前对辛诽谤罪的追诉期就会重新计算,从辛实施新犯罪行为的那天开始。
四、追诉期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比如壬被癸诽谤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也立案侦查了,但癸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那么无论过了多久,只要找到癸,都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诽谤罪追诉期确定之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追诉期内证据丢失了怎么办,对方以追诉期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该如何应对,追诉过程中又出现新的诽谤行为该怎么处理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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