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湖州市的法律界,魏云龙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法律人士。他是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还参与过国家级法学研究课题和法学领域专业书籍编撰工作。魏云龙律师秉持着专业、严谨、勤勉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公司企业业务(含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及婚姻家事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他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寻衅滋事案格外引人关注。被告人(男,2002 年 3 月 5 日出生)因本案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14 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某县看守所。经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湖州魏云龙律师担任指定辩护人。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查后于同年 11 月 1 日立案受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3 年 8 月 3 日凌晨,被告人酒后赶至某县某街道某村公墓墓地内,采用手推脚踢方式无故损坏墓地内 10 座坟墓。经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10 座被损坏坟墓修复价格为人民币 4060 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指定辩护人魏云龙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亦表示无异议,但他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且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是因为酒后失去意识才做出这样的行为,其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还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魏云龙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质证并采信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被告人讯问笔录、被害人代理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调取证据清单、价格认定结论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前科查询、归案经过等,认定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法院查明,2023 年 8 月 3 日凌晨被告人酒后无故毁损 10 座坟墓,修复价 4060 元。魏云龙律师在法庭上再次强调被告人初犯偶犯、酒后失控、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同时对辩护人相关意见也予以采信。
最终,某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止),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四千零六十元(4060 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因认罪认罚从宽,在指定辩护人魏云龙律师的参与下快速审结,被告人服判。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魏云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这也体现了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勤勉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相信魏云龙律师会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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