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在现实生活里,有些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财产分割成了一大难题。很多夫妻会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来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认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可实际上,有些情况下这份协议并非万能,存在一些它不能对抗的事项,若不清楚这些,可能会让自己在离婚后续面临诸多烦恼。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离婚财产协议不能对抗的那些事儿。
一、不能对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时,即便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划分,可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该协议并不能对抗债权人。比如夫妻两人在婚姻期间为了购买房产向银行贷了款,离婚时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债务也由这一方承担。但如果这一方后来无法按时还款,银行依旧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债务。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所以在面对共同债务时,另一方不能以离婚财产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就提醒大家,在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时,要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有清晰且合理的规划,并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得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物品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另一方不能以财产协议来对抗该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权利。举个例子,夫妻婚内有一辆汽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协议约定汽车归女方所有。但男方在未告知女方的情况下,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且完成了过户手续。此时女方不能以自己有离婚财产协议为由要求第三方归还汽车。
因为善意第三人是在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情况下取得财产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后,要及时办理财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确保财产的归属明确。
三、不能对抗国家税收和公法上的债权
国家税收和公法上的债权具有优先性,离婚财产协议不能对抗这些。就以夫妻两人经营的企业为例,如果在婚姻期间企业存在未缴纳的税款,即便两人离婚签订了财产协议,对企业财产进行了分割,税务机关依然有权向夫妻双方追讨税款。夫妻双方不能以离婚财产协议为由逃避纳税义务。
再比如司法机关对夫妻之间存在的一些公法上的债权进行执行时,离婚财产协议同样不能成为对抗的理由。所以在处理离婚财产时,一定要考虑到国家税收和公法上债权的问题,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不能排除子女合理的抚养费请求权
离婚财产协议中不能排除子女合理的抚养费请求权。即使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当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实际增加时,子女仍然有权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承担合理的费用。比如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上学费用、医疗费用等不断增加,女方一人难以承担,那么孩子有权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离婚财产协议来排除,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离婚财产分割完成签订协议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一方反悔怎么办,债务问题引发争议后如何进一步解决,子女抚养费请求权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怎么确定。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让离婚这件事变得更加复杂。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财产相关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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