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时,很多时候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是胜诉的关键。盛春龙律师在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他深知在离婚案件中,证据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他会指导当事人尽量收集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如果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出现严重问题,符合离婚的条件。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因为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重要情形。最后,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是为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能够让法院相信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件来看看盛春龙律师是如何应用这个方法的。在某起离婚案件中,原告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方法展开工作。他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虽然很难找到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但原告详细陈述了多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导致经常争吵的情况。对于分居证据,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盛春龙律师还帮助原告收集了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多起类似的离婚纠纷案件时,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也因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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