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案件。涉案团伙以股票投资为诱饵实施跨地域诈骗,万某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刘某某于2024年某月共谋成立诈骗窝点,刘某某出资5万元并办理多张电话卡供诈骗使用,万某某负责招聘、话术等整体运营。团伙成员在湖北省荆州市某区固定窝点以“股票投资客服”身份拨打引流电话,引导被害人添加指定微信公众号,由后续诈骗团伙实施具体诈骗行为。
被告人陈某某于2024年某月加入该团伙,参与拨打诈骗引流电话。全案造成两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75岁被害人张某某被骗398840.42元,42岁被害人周某某被骗44986元,涉案总金额达443826.42元,属于诈骗罪“数额巨大”范畴。陈某某在作案期间拨打诈骗电话20000余个,获利16000元,且其曾因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五日,此次涉案属于有违法前科。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陈某某及其他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面对复杂棘手的维权困境,陈某某通过正规途径委托了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拥有近10年刑事辩护经验,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能力扎实。
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细致梳理全案证据链,对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精准研判。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和本案具体情节,高志博律师确定了“认可指控事实、紧扣法定从宽情节、突出酌定从宽要素、争取减轻处罚”的整体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高志博律师首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事实和罪名,着重强调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陈某某仅参与拨打引流电话,未参与诈骗窝点的谋划、出资、管理,也未参与后续具体诈骗行为和赃款分配,符合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其次,他指出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再者,高志博律师推动陈某某退赃退赔,陈某某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16000元,额外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高志博律师强调这体现了陈某某认罪悔罪的态度,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属于重要酌定从宽情节。此外,他还提出陈某某虽有违法前科但并非刑事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最终,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高志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相较于同案其他被告人,陈某某获得了更轻的刑罚,罚金金额也更低,辩护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若不幸卷入案件,应如实供述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注重证据的留存,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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