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到专业律师的转变
张玥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还在2014年获得心理咨询师资质。她曾任职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熟悉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在企业的工作经历,让她对商事主体的法律需求有了精准把握。后来,她决定投身律师行业,成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这一职业转折,使她能够将企业法务的经验运用到更广泛的法律案件中,尤其聚焦于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纠纷领域。
聚焦劳动纠纷领域
在企业法务工作期间,张玥接触到大量的劳动人事问题,她发现劳动纠纷在企业运营中较为常见,且劳动者在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基于此,她决定在成为律师后,重点关注劳动纠纷领域。她希望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文关怀能力,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劳务合同纠纷实战
在一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三被告蒋、XX公司、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在这个案件中,各方提交了不同的证据。王提交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结清承诺书。被告方面,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
张玥律师在处理这个劳动纠纷案件时,充分发挥了她在劳动领域的专业优势。她仔细研究了各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她指出,四川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深耕劳动纠纷领域
此后,张玥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不断积累经验,将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总结和优化,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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