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领域,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常常引发纠纷,普通民众在这类纠纷中往往面临诸多维权难题。比如产权登记不清晰、证据收集困难等,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维权困境。这次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因房屋居住权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甲与马某乙于2016年通过按揭贷款向某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还缴纳了契税并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然而在2024年9月,他们发现被告韦某甲一家居住在该房屋内。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希望被告腾退房屋,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又尝试寻求社区调解等途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撑其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且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足,自主维权最终以失败告终。"
"本案由长期专注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的张国栋律师承办,其深耕相关纠纷处置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实务经验,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张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排查证据漏洞,发现原告虽有预告登记,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仍为某公司。同时,他整理现有材料,收集到被告之子韦某乙与某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及支付购房款的凭证,补全了关键证据。通过深入分析,厘清了双方的权责与法律关系,为后续的办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案过程中,张国栋律师始终秉持务实审慎的办案原则,摒弃模板化处理方式。他结合案件实际短板与当事人核心诉求,精准打磨双重维权方案。一方面,积极准备调解,尝试与原告进行沟通,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进行风险研判,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策略。在证据固化方面,他收集了开发商出具的承诺书、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等关键证据,确保诉讼时证据充分。庭审前,进行了全面的攻防准备,梳理辩论要点,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并准备相应的反驳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告并非案涉不动产的法定所有权人,被告居住在案涉房屋内的行为对原告不构成侵权。原告主张被告腾退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甲、马某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二原告负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在维权过程中存在诸多共性误区。比如过于依赖单一证据,像本案中原告仅凭借预告登记就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被告腾房,而忽略了不动产权属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这一关键法律规定;同时,对法律关系的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清晰认识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在此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准确理解法律关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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