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房屋买卖纠纷,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发了关注。2019年,购房人宋X、邓某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烦。他们二人全款81万元向孙某、陈X购买拆迁还建房,房款付清后房屋当场交付,二人也实际入住使用多年,还按期缴纳物业费。然而,后期卖方私自补办不动产权证,背着购房者将涉案房产抵押给某股份制XX获取贷款。
XX主张抵押权合法优先,拒绝解押,这使得房屋无法过户。购房者无奈之下,起诉要求解除抵押、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可XX不服,提起二审上诉。
在这场纠纷中,熊珂律师受购房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熊珂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曾在湖北法院系统两家法院工作过,后以初任法官身份离开法院系统,进入自由市场。在多家企业任职,从法务主管直至法务助理总监,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熊珂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统筹收集全案证据。他整理出完整购房合同、全部XX转账回执、多年物业费缴费凭证、微信催办过户聊天记录、房屋实际出租收益凭证等。庭审时,熊珂律师围绕物权期待权法定四要件逐一论证。他指出,买卖合同签订、全款付清、长期合法占有、未过户系卖方恶意违约导致。同时,XX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抵押前未尽实地核验房屋使用状况的审慎义务,仅凭单方材料和评估报告设立抵押存在重大过错,所以抵押权不能对抗在先购房者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XX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包括: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XX限期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孙某、陈X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承担约定购房违约金81000元,过户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民诉法相关规定,购房者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案涉抵押权。熊珂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充分的论证,成功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让这场房屋买卖纠纷有了公正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