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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有合同解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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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02 · 1812人看过
导读:破产管理人在特定情形下有合同解除权。根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破产管理人有合同解除权吗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且影响广泛的情况。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一系列事务。其中就涉及到企业之前签订的各种合同,这时候大家就会疑惑,破产管理人有没有权力解除这些合同呢?这不仅关系到合同相对方的利益,也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有着重要影响。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比如一家服装企业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和布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布料供应合同,且双方都还有部分义务未履行,这时破产管理人就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该合同。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破产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合同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并且双方都未履行完毕。若一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那就不适用此规定。其次,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当事人。一般来说,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例如,管理人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告知对方其决定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对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若对管理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比如上述的布料供应商,若合同被解除,其因准备布料等产生的损失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五、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破产管理人都能随意解除。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如涉及公共利益、劳动权益等的合同,管理人在行使解除权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人不能随意解除,要遵循相关劳动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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