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盛夏,李老板望着被法院查封的建筑设备,眉头紧锁,眼神中满是焦虑与无助。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苦经营的工程公司,会因与XX部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陷入这般绝境。
对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不仅拖欠工程款,还在一审中让李老板承担本不该有的工期违约金,一审判决后,李老板仅获赔35万余元工程款,这与他预期的134万余元相差甚远,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员工人心惶惶。
面对此困境,常规维权手段已全然无效,李老板急需一位真正懂行的律师。
汪家道律师,从业二十年,处理过350余件建筑工程相关案件。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关键在于证据与事实的精准把握。接手此案后,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经验,他迅速锁定争议焦点。
在二审中,汪律师指出案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意见明确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被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未按约定施工的情形,且工期延期存在客观因素,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同时,原告认可存在部分电力工程甩项,并同意让利部分费用,相关核减金额应依法认定。
原来,汪律师在长期办案中,养成了对关键证据敏锐捕捉的能力。他经手众多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深知竣工验收意见在工程款结算中的关键作用。此次,他紧紧围绕这一核心证据,深入剖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在庭审质证时,汪律师提交的详实证据和有力抗辩,让法庭气氛紧张到了极点。法官们认真审视每一份证据,仔细权衡双方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汪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采信审核报告不当,纠正了部分事实认定错误。
法院确认案涉工程总价款为566.0726万元,扣减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9.74965万元及相应利息。李老板的二审上诉请求得到支持,公司资金危机得以缓解。
李老板望着到账的工程款,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他长舒一口气,公司也重新恢复了往日的生机。这场胜诉不仅挽救了公司,更让李老板对未来充满信心。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汪家道律师的专业与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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