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侯马,有一家颇具规模的融资担保公司。平日里,公司业务繁忙,为各类项目提供着重要的担保服务。
有一次,公司迎来了一场严峻的法律挑战。某建设工程涪陵分公司以保函不合格为由,起诉要求侯马XX保公司返还担保费82,800元及利息,合计索赔约8.5万元。公司上下顿时陷入紧张氛围,不知该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纠纷。
就在这时,公司委托了山西晨特律师事务所的江倩倩律师。江倩倩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作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江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保函履约事实、合同约定、款项性质等重点问题展开应诉抗辩。她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张原告索赔缺乏事实与合同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经侯马市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侯马XX保公司无需返还82,800元担保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原来,是原告主张保函不合格导致损失的依据不足,不符合退款条件。此次胜诉,充分展现了江倩倩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也为侯马XX保公司解决了一大难题,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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