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好友之间的一次借款,没想到引出了一场长达十余年的纠纷。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了33300元,双方口头约定当年年底还清。出于好友间的信任,原告出借资金后并未当场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还款。到了2010年,原告上门催讨,被告亲笔出具欠条,再次确认借款金额,还约定了还款日期,甚至承诺若逾期未还,自愿以自有地块及房屋作为保障。可即便有了书面凭证,被告依旧没有按期履约。此后多年,原告多次尝试联系被告催款,却一直未能收回欠款。直到2025年,原告再次找到被告协商还款,被告当面认可借款事实也表达了还款意愿,只是提出要抵扣部分务工的费用,可事后仍毫无实际行动。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在广西-南宁执业的林树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该笔借款早已超过法定诉讼期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这成为了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林树昌律师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19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全案证据,包括被告亲笔书写的欠条、历年沟通记录、2025年现场催款的佐证材料。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若义务人明确作出同意履行还款的意思表示,便不得再以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本案恰好符合该情形。庭审中,林树昌律师逐一出示各项证据,完整还原了借款、立据、长期催款、被告再次认诺还款的全过程,结合诉讼时效相关司法解释展开详细论证,有力驳斥了对方的时效抗辩意见。同时,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规,明确了利息计算标准与方式,提出合法诉求。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认可了林律师一方的证据及答辩观点,认定被告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偿还33300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相应利息,诉讼费也由被告承担。这起借款周期长、时效争议突出的典型陈年借贷疑难案件,在林树昌律师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他精准运用诉讼时效规则,完善证据链条,成功打破对方抗辩,切实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债权,充分展现了他在债权债务领域处理老旧民间借贷案件、攻克时效难题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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