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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崇宁律所李帆律师,多起刑事案展现辩护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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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0 · 18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0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9100914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6605101257
代表案例:2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帆律师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案件类型多样,办案经验丰富。参与代理的方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系全国首例侦办、江苏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参与承办的无锡某公司及其实际经营者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规不起诉案入选《无锡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典型刑事案例精选》。通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精准的办案节奏,承办案件多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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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帆律师执业7年,承办数百起刑事案件。在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集资犯罪等案件中,通过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如在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中,促使法院认定被害人负有责任,被告人获相对轻刑。

李帆是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执业7年,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他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2024年3月3日中午,被害人驾驶半挂牵引车送货,过磅停车后打开车厢挡板离开。公司员工即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卸货,卸完货清理车厢东侧地面时,被害人爬上车厢拍摄视频后往车头走,因视野盲区,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回旋作业,抓斗撞到被害人胸部,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李帆律师提出指控证据不足,侦查实验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认定被害人系被挖机挖斗致伤存疑,且被害人自身也负有责任,其在事故现场没有配合医务人员送医院治疗。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采纳了“被害人负有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A伙同他人依托某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1亿元。被告人B于2015年左右加入,担任业务员、业务总监,直接发展和团队发展的投资人投资金额共计3100余万元。2023年2月23日,B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B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李帆律师提出B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犯,请求减轻处罚。法院认定B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李帆律师还精准把握从旧兼从轻原则,推动法院明确B仅在其参与犯罪金额3110万元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并与其他共同犯罪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了对全案1.1亿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2016年1月至8月期间,被不起诉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118.108.41元,税额162.460.1?元。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补缴全部税款。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李帆律师通过引导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成功推动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和牢狱之灾。

聚众斗殴罪案件中,2018年7月6日15时许,被告人A等人酒后与B等人因香烟款记账问题发生争吵并肢体冲突,A鼻子被打伤。A心怀不满,通过被告人C纠集被告人D喊人,D纠集了被告人E及他人携带甩棍从上海赶到无锡。当日18时30分许,A的父亲等人与B等人在酒店门口路边商谈解决打架事宜,A带人前来,双方再次争执,此时D、E等人赶至现场,持甩棍等对B等人进行殴打。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提起公诉。A辩称其没有打电话纠集人员,也不在场。李帆律师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A通过C电话纠集他人持械斗殴,证据相互矛盾,应依疑罪从无推定无罪;即便构成犯罪,也不应认定“持械”情节;A系初犯、偶犯。法院虽未采纳无罪及持械异议,但认可初犯、偶犯情节。

李帆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理论基础和精准办案节奏,坚持全流程、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结果,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正如业内人士所说:“李帆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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