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帆是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执业7年,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他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2024年3月3日中午,被害人驾驶半挂牵引车送货,过磅停车后打开车厢挡板离开。公司员工即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卸货,卸完货清理车厢东侧地面时,被害人爬上车厢拍摄视频后往车头走,因视野盲区,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回旋作业,抓斗撞到被害人胸部,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李帆律师提出指控证据不足,侦查实验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认定被害人系被挖机挖斗致伤存疑,且被害人自身也负有责任,其在事故现场没有配合医务人员送医院治疗。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采纳了“被害人负有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A伙同他人依托某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1亿元。被告人B于2015年左右加入,担任业务员、业务总监,直接发展和团队发展的投资人投资金额共计3100余万元。2023年2月23日,B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B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李帆律师提出B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犯,请求减轻处罚。法院认定B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李帆律师还精准把握从旧兼从轻原则,推动法院明确B仅在其参与犯罪金额3110万元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并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了对全案1.1亿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2016年1月至8月期间,被不起诉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118.108.41元,税额162.460.1?元。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补缴全部税款。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李帆律师通过引导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成功推动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和牢狱之灾。
在聚众斗殴罪案件中,2018年7月6日15时许,被告人A等人酒后与B等人因香烟款记账问题发生争吵并肢体冲突,A鼻子被打伤。A心怀不满,通过被告人C纠集被告人D喊人,D纠集了被告人E及他人携带甩棍从上海赶到无锡。当日18时30分许,A的父亲等人与B等人在酒店门口路边商谈解决打架事宜,A带人前来,双方再次争执,此时D、E等人赶至现场,持甩棍等对B等人进行殴打。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提起公诉。A辩称其没有打电话纠集人员,也不在场。李帆律师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A通过C电话纠集他人持械斗殴,证据相互矛盾,应依疑罪从无推定无罪;即便构成犯罪,也不应认定“持械”情节;A系初犯、偶犯。法院虽未采纳无罪及持械异议,但认可初犯、偶犯情节。
李帆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理论基础和精准办案节奏,坚持全流程、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结果,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正如业内人士所说:“李帆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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