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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安置房源抵押查封案:事实物权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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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0 · 16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顺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352639226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王顺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前法律顾问,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执行异议等法律事务领域。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秉承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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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国有平台公司承接棚改项目,安置房建成移交后,开发企业将其抵押,信托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委托律师起诉。信托方持抵押判决抗辩,律师梳理证据,围绕事实物权辩论,法院最终判决停止执行案涉房产,为国有资产挽回损失。

“案涉房屋全部建设资金均由国有财政出资,开发企业仅为代建施工方。”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笔录中明确指出建设资金来源和开发企业的角色,这一反常表述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案件故事?

本案委托人是当地国有平台公司,承接了政府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代建模式,与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约定安置房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回购,产权归委托人,开发企业仅负责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委托人拨付超7亿建设资金。2019年项目完工,包含涉案49套房屋在内的上千套安置房源移交政府管委会。然而,开发企业后续将在建工程抵押给信托公司,后无力偿还借款,信托公司起诉获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涉案49套房源。委托人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前期,委托人自行留存的证据较为单一,多局限于合同,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导致庭审中需要对资金来源、房屋实际归属等关键事实进行重新举证。

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接手案件后,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了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官方授权文件、委托代建完整协议、七千余万工程款全部转账凭证、项目资金拨付报告、资产移交接收手续等数十份核心证据。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不再局限于单一合同证据。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陈述代理意见。对方信托律师坚持抵押登记效力,主张拍卖房产,王律师则围绕民法典合法建造设立事实物权法律规定辩论,强调委托人对安置房享有的合法物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时提出强行拍卖将引发民生风险。

最终,法院完整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不得执行案涉某祥社区49套安置房产,原驳回异议的执行裁定自动失效,本案八万一千八百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此类案件中,企业要注重证据的系统性收集与保存,确保事实链条完整。对于后续办案,王律师表示会更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梳理,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物权纠纷时,紧扣法律规定进行精准辩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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