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程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会成为一场纠纷的起点。公司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他60.7万元股权奖金,这让程X陷入了困境。
程X与该房产公司劳动合同关系近15年,2021年7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程X被任职为项目总经理。根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的奖励规定,2020年7月程X获得成就共享奖金,其中50%以现金发放,剩余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
然而,在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公司却对股权奖金的支付变卦了。2022年1月25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程X签署协议,之后在程X多次索要下,2022年3月8日,公司返还程X跟投本金及跟投收益共计749699元,但对扣留的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63元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
程X认为公司克扣奖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奖金及相应利息等。某房产公司则辩称,程X已在协议中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主张权益,且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奖金支付时间,程X主张的理财收益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案件陷入了僵局。关键时刻,杨友良律师介入了。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杨友良律师认为,程X主张的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
在法庭上,杨友良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程X的股权奖金是基于其劳动所得,并非协议中可随意排除的权益。公司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程X的主张,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
这场胜诉,不仅是程X个人权益的胜利,也彰显了杨友良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他从案件细节出发,抓住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补偿。正如杨友良律师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在这起案件中,他的专注和专业,让法律的天平最终偏向了正义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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