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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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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145人看过
导读: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嫌疑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已经准备开始逃逸,但是由于别人的阻止或其他因素导致逃逸的目的没有达成。但是,就算是犯罪嫌疑人没有逃逸的话,也可能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
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二)犯罪未得逞

(三)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 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有:

1、被害人强烈的反抗。

2、被当场发现的。

3、第三人的阻止,比如,来了警察。

4、对于当场发现和误认来人被发现。

5、自身能力的不足,包括本人有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的情况。

6、认识错误。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有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都可能肆无忌惮的选择逃逸,拖拽工作人员长达几百米的这种状况也是有的。其实,如果驾驶员有一个稍微负责任的心态来处理交通事故,很多事情不至于越来越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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