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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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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5369人看过
导读: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合法,因为本身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就是动产的话,是可以有发生,只是交付的,可以由他人来进行一个占有,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要想完成一个交付的话,可以将这样的一种转让的权利来进行一个转移。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

一、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合法,金钱属于动产,是可以指示交付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二、动产的交付方式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

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

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在发生一些所有权转移的时候,就是需要由他人来帮助自己配合完成这样的一种合法的交易,这实际上就存在着只是交付的这样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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