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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追偿案:为何被告最终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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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1 · 14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庞秋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290人 执业6年
律所: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92020112334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7852318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律服务意识,代理过各种刑事、民商事案件、仲裁案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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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代偿借款后追偿,被告委托律师抗辩。借款实际使用人存争议,最终被告无需担责,这背后有何法律逻辑?

就如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某某公司作为担保人,代卢XX向银行偿还了借款本息等共计XXX.62元,随后起诉向卢XX、廖X、廖XX、廖XX、某某公司、某某公司追偿,并要求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六名被告共同委托了庞秋萍律师应诉。

案件中,卢XX向银行借款199万元,正业公司以不动产抵押+保证提供担保,其余五名被告为连带保证人。因未还款,银行诉讼并执行,正业公司房产被拍卖代偿245万余元。原告诉请要求卢XX支付代偿款XXX.62元及利息,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而庞秋萍律师代理被告进行抗辩。她指出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某某公司,用于“正业新城”项目;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代表人承担;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

这里的关键审理焦点在于,某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名义借款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庞秋萍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她仔细研究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从中寻找债务转移的依据。同时,对各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进行梳理,明确无相互追偿约定这一关键事实。

庞秋萍律师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现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积累了逾近千件案件的实务经验。她作为玉林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多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

最终,案件结果是驳回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21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这场法律博弈中,庞秋萍律师用专业为被告成功抗辩,维护了被告的权益。这也让人深思,在复杂的借贷担保关系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最终的责任归属,法律的严谨性和律师的专业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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