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律师介入后,首先申请法院调查令,前往被告制造公司的仓库管理部门,调取了与涉案货物相关的入库记录。这些入库记录详细记载了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入库时间,与原告提供的送货单内容高度吻合。同时,周祥律师还梳理了双方的邮件往来,从中找到了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货物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的邮件,进一步补强了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入库记录可能存在内部操作问题,邮件也不能完全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周祥律师回应,入库记录是被告公司仓库管理的原始资料,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而邮件是被告公司负责人以公司邮箱发送,且内容与交易实际情况相符,能够作为有效证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祥律师提交的证据,判决被告某制造公司向原告某贸易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
周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通常优先核查原始的业务记录,如入库单、出库单等;其次梳理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聊天记录等;最后根据案件需要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关的第三方证据,以此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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