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位高龄老人,名下有自有银行存款。被告作为老人的亲生子女,在未获老人同意的情况下,套取银行卡密码,分多日多笔支取、转账老人账户内的大额资金,累计达数十万元。老人发现账户资金减少后,多次与子女沟通要求返还,但子女以家庭继承纠纷和老人尚欠房屋补偿款为由拒绝。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不懂诉讼流程且无法梳理银行流水证据,资金一直未能追回,于是委托林岚青律师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林岚青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他接手案件后,将核心突破口锁定在银行账户流水上。这些银行流水是纸质打印件,详细记录了老人账户每一笔转账和取现的时间、金额等信息。通过这些流水,能够清晰地统计出被告私自支取的全部金额。
林岚青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担任大连财经学院文法学院客座教授,这使他在处理此类民事纠纷时,能从专业的学术视角出发,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构建严谨的诉讼策略。他深刻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接案后,林岚青律师第一时间指导老人调取完整的银行账户流水。他毕业于法学专业,具备专业的学科知识,深知银行流水在证明资金流向和金额方面的重要性。在逐笔核对转账、取现记录时,凭借过往处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敏锐地发现了资金流转的规律和问题。随后,他梳理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明确子女无权私自处分老人个人财产,家庭其他债权债务不能抵消本案私自取款债务。庭审前,他提交了完整的银行流水和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财产。庭审中,面对被告当庭提出的双方存在房屋补偿纠纷的抗辩,林岚青律师凭借曾担任大连某检察院法律顾问律师的经历,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律适用,当庭清晰区分两个独立法律关系,指出房屋补偿款纠纷应另行通过执行、诉讼解决,不能私自侵占老人自有存款。
最终,法院全部采信林岚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私自支取老人资金构成不当得利,判令被告限期返还绝大部分支取款项,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林岚青律师在结案前提交的最终代理词中,再次强调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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