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一个平常的日子里,原告方四人因一位亲属在某市政开放式公园内溺水身亡,将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中心、城建XX、城圆XX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3321.2元。当时原告方情绪激动,认为公园管理者存在重大过错,事发岸边无警示标志、无照明、无护栏、无巡逻。而城建XX公司在接到通知时,相关负责人十分困惑和着急,他们不清楚公司是否真的要为此承担责任。钟冬蕾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眼看到的是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和一些初步证据,上面详细列举了原告认为被告存在的种种问题。这种公园管理责任纠纷是普通人也可能会遇到的情况,比如在一些公共场所发生意外后责任的界定问题。
钟冬蕾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原告无法明确落水位置、落水原因以及落水经过。真正让钟冬蕾律师确定辩护方向的,是对公园管理范围的详细调查。她做的第一件事是查阅大量关于公园产权、管理、运营、维护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发现原告诉称的落水点不在城建XX公司的管理、维护范围之内。接着,她又翻看了公园的建设规划图纸和日常管理记录,进一步确认了这一点。同时,她还发现案涉场地为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市政公园,现场已有照明、警示提示、绿化隔离等设施。在面对如何进行有效抗辩的问题时,有两种选择,A是从整体的公园管理责任宽泛辩论,B是精准界定管理范围并结合证据短板进行辩论,钟冬蕾律师选了B,因为这样更能从根本上切断公司与责任的关联,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一审时,原告方情绪激昂,坚持认为被告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钟冬蕾律师沉着应对,依据自己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诉称的落水点不在公司管理范围,原告无法证明死亡结果与公司管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公园管理者已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死者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等观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钟冬蕾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钟冬蕾律师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地进行答辩。二审法院经审理,再次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最终,原告主张的383321.2元赔偿请求全部不予支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方承担。城建XX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得知结果后,激动地对钟冬蕾律师说:“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专业的辩护,我们公司真的要遭受巨大损失了。”
钟冬蕾律师是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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