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中,“我照顾父母更多,应该多分遗产”是常见的主张,但“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并非仅凭口述或部分票据即可成立。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曾代理一起典型案件,成功驳回了被告要求分得90%遗产份额的主张,为两位原告捍卫了均等继承权。
案件的基本背景是:被继承人阎某(2019年去世)与李某(2021年去世)系夫妻,育有三名子女——长女阎某、次子和三子。两位老人去世后均未订立遗嘱。长女主张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分得90%遗产份额,同时主张其为父母垫付了大量费用应在遗产中先行抵扣。次子和三子则认为应均等分割,遂委托信之源律所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信之源律所代理律师在研判案件后,将辩护重点锁定在“可以多分”三个字上——“可以”不等于“应当”,且多分的前提是确实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多分的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对被告提交的所谓“垫付费用”证据进行了逐项质证。律师发现,被告所主张的大量费用实际上是从父母银行卡中直接支出的,并非被告自有资金垫付。被告主张的出资行为性质与其实际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律师进一步指出,被告虽提交了大量票据和记录,但其所主张的“扶养行为”与法律标准——在生活方面承担主要劳务、负担主要生活费用、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共同生活——相比尚有差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就其对父亲阎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提供充分证据,且阎某在世时与李某共同居住无需子女陪护。关于母亲李某,被告虽提交相应证据,但其所主张的扶养行为与法定标准相比尚有不同,难以认定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最终判决遗产按均分处理,驳回了被告主张90%份额的诉求。
该案揭示了法定继承纠纷中的几个核心规则:一是“主要赡养义务”有严格的法定认定标准,日常探望或部分票据不足以达到该标准;二是主张多分遗产的一方对“主要赡养义务”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按均分处理;三是主张从遗产中抵扣垫付费用的请求,需充分证明费用来源为个人资金而非被继承人自有资金。
信之源律所在本案中的代理,体现了在继承纠纷中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展开辩护的策略有效性。对于面临类似家庭继承争议的当事人而言,该案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参考:法律保护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获得适当多分,但“主要”的认定需要证据支撑,而非主观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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