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冬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夜明珠街道办事处、秭归县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2024年执业以来,累计参与承办案件已逾百件。他业务能力全面,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各类民商事与经济纠纷领域表现出色。
在法律顾问服务方面,谭冬律师拥有丰富的政企服务经验。他为宜昌某城发公司、某区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处理各类争议。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纠纷化解等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
在刑事辩护业务中,谭冬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在民商事及经济法律事务方面,他善于梳理复杂法律关系,兼顾诉讼策略与争议解决实效。灵活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高效解决各类矛盾,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件来进一步了解谭冬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发生在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土地复垦协议纠纷案件。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某生态农牧开发公司因土地使用及复垦事宜发生争议。原告称,双方曾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约定将村集体所有的1737.17平方米土地交由被告临时使用,使用期限10年,期满后被告需履行复垦义务或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原告。现使用期限已届满,经催告被告未履行相关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交还土地并履行复垦义务,承担诉讼费。
被告则辩称,双方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书》实质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告并非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合同主体资格不适格,协议应属无效。同时,被告法定代表人曾与原告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将包括案涉土地在内的土地无偿提供给其使用至2028年,目前使用期限未到期,被告有权继续经营。此外,被告在案涉土地上建设养殖设施已获相关部门准许,且已开垦荒地补充耕地面积,若原告要求被告搬离,应补偿被告相关损失,据此提起反诉。
在这起案件中,谭冬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介入处理(谭冬律师执业证号:14205202410803232)。法院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各自诉求和理由提交了《土地复垦协议书》《协议》等相关证据,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经核查,案涉1737.17平方米土地为原告村集体所有,与案外人承包土地相邻不同地块,包含在被告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订的另一土地使用协议范围内,该协议使用期限至2028年。同时,《土地复垦协议书》已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被告建设养殖设施获准许且开垦荒地补充耕地面积,相关检察机关曾就案涉土地行政备案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已确认相关行政单位备案审查同意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行职责。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交还土地的诉讼请求,因案涉土地在另一使用期限至2028年的协议范围内,目前仍在使用期限内,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复垦义务的请求,《土地复垦协议书》合法有效,使用期限已届满且被告未报请继续使用批准,被告应履行复垦义务并恢复土地原状。关于被告要求原告补偿财产损失的反诉请求,协议未约定原告补偿,且被告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对案涉土地进行复垦并恢复土地原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反诉请求,本诉、反诉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对于同类土地复垦协议纠纷具有重要的行业参考价值。它清晰地界定了合同性质、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在土地使用、复垦等方面的法律适用标准。谭冬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助力法院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谭冬律师的办案数据和执业履历可以看出,他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众多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政企法律顾问服务中的出色表现,也体现了他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纠纷处理,他都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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