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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辩护:面临刑事处罚到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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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2 · 14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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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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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曹某、周某、刘某因参与追逐、拦截网约车,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三人面临刑事处罚,且部分人归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北京市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马涛律师指出,三人系从犯且部分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借助专业律师依据法律争取权益。
寻衅滋事罪辩护:面临刑事处罚到免予刑事处罚

傍晚时分,刘先生坐在昏暗的客厅里,手中的判决书被揉得有些皱巴巴。他的眼神空洞,脑海中不断回放着参与追逐、拦截网约车的那一幕。他怎么也没想到,原本是为了维护出租车群体利益的举动,如今却让自己陷入了刑事指控的困境,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一种绝望感涌上心头。

在这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有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需要明晰。首先是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本案中,曹某、周某、刘某等人明知是网约车仍在公共道路上围追堵截,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是从犯的认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案中,曹某、周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关于从犯的认定和量刑问题,北京市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特别提醒,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当事人争取轻判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自首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曹某、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而刘某虽主动投案,但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直到当庭才供认部分事实。马涛律师结合其办理的千余件刑事案件经验总结,自首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当事人应积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以争取从轻处罚

在面对刑事指控时,理性应对、注重证据和把握时效至关重要。马涛律师作为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优秀律师奖获得者,始终坚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大的权益。在这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辩护,最终使当事人获得了免予刑事处罚的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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