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或者合同履行中,大家都希望对方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有时候,还没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一方就表现出不想履行的迹象,这就可能涉及预期违约了。预期违约会让另一方陷入被动,比如准备好的货物可能砸在手里,安排好的计划也可能被打乱。那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预期违约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明示预期违约,就是一方明确地、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个月后交货,可在交货期前一周,甲直接告诉乙自己不会供货了。另一种是默示预期违约,即一方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断出他将不履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下个月开始租,可在这个月甲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就表明甲很可能无法履行和乙的租赁合同。
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首先违约方要明确作出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表示必须是清晰、明确的,不能模棱两可。比如上面提到的甲明确告诉乙不供货,而不是说“可能不供货”之类不确定的话。其次,这种表示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作出。如果已经到了履行期限,那就不是预期违约,而是实际违约了。还有,违约方作出的不履行表示必须是无正当理由的。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履行,那就不构成预期违约。
三、构成默示预期违约的条件
对于默示预期违约,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比如甲把房子卖给别人,乙要有相关的购房合同、产权变更等证据来证明。而且这种不履行的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乙自己凭空猜测的。另外,对方的行为必须是使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其将不履行合同。比如甲虽然把房子挂牌出售,但并没有和买家达成任何协议,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那就不能认定甲构成默示预期违约。
四、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当一方构成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明示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如果是默示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供担保,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例如乙发现甲有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乙可以给甲发函,要求甲在10天内提供继续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甲没有提供,乙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预期违约的情况处理完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违约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者双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些善后事宜上存在分歧。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预期违约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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