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旦被指控,往往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心理压力。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的李晶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刑事和经济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曾有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被告人曹X(化名)因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络下载他人授权的MV歌曲,制作成KTV音乐形式上传至自建网站并提供付费下载服务。该网站含有未经授权的MV歌曲560首,网站总收入约10万元,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曹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向法庭阐述曹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违法所得数额相对较小,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还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曹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经济纠纷领域,有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原告夏X、陶X(化名)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化名)签订《合作服务协议书》,加盟“某零食”项目,支付了品牌使用费、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共计4.88万元,后另支付货架、收银机等采购费6.5万元。签约后,原告发现开店成本远高于被告前期承诺,且被告货架价格高于市场价3倍,遂于签约后一个多月内向被告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整理了被告虚假宣传的聊天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冷静期”条款,主张原告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解约,且未实际使用被告的主要经营资源。同时挑战合同中“未经书面同意退货则费用不退”的无效格式条款。最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合作服务协议书》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品牌使用代理费、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共计45,000元,返还原告采购费用65,000元,一人股东汪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获得了缓刑判决,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也成功挽回了损失,两起案件都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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