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下达,LX重获自由走出看守所。一场因诈骗罪而起的风波,在律师郭晨阳的努力下,出现转机。
2025年年底,平时从事资金借贷业务的LX,被杭州某地公安以诈骗罪刑事拘留。此前,2020年左右LX向资方获取120万元未用于许诺业务,后续虽补充借条但到期未还被起诉,法院已做出生效判决。同时,L还有其他数笔资金纠纷被起诉,合计被执行款项约600余万元。2021年某资方就已报案,公安立案但LX此前配合调查未被采取措施。
LX家属在其突然被刑拘后十分茫然,对案件细节一无所知。他们决定委托郭晨阳律师,最大诉求是为LX争取取保候审。郭晨阳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诉法硕士的他,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在刑事领域理论与实践兼备。他还参与撰写著作,发表多篇刑事辩护领域相关文章,承办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接受委托后,郭晨阳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LX。据LX所述,其与所谓被害人之间是民事纠纷,每笔资金往来都签署了借条,涉案资金也已被生效民事裁判确认。了解情况后,郭晨阳凭借经验判断,本案定性存在严重问题,证据收集不及时,能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存疑。
会见结束,郭晨阳立即收集LX民事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证据,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前往侦查机关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取保事宜。然而,拘留期限届满前,主办人员认为证据充分,决定将案件报请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郭晨阳迅速联系承办检察官表达意见,并撰写详细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提交。他在意见书中指出,LX行为构罪存疑。从主观上看,LX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其与案件相对人款项往来有商业基础,借款事后签署借条,且借款用途不能推定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LX不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整个行为更符合民事借贷法律关系特征,将此类纠纷上升为刑事诈骗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此外,涉案所有款项的法律性质已有生效民事裁判确认并处理,刑事追诉涉嫌重复评价且违背常理。郭晨阳还强调,本案案情简单,对LX不予批捕不会有碍侦查,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LX人身危险性较小,无犯罪前科,身体不佳不适宜羁押。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郭晨阳的意见,对LX不予批准逮捕,LX成功取保候审。后续,他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协商解决资金纠纷。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郭晨阳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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