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两年的李若男律师接收案卷后,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发现公司出具的“暂借款”收据存在异常,收据上明确标注了款项用途为公司经营所需,且集资行为是在公司内部公开进行的。
法院判决确认白某某享有对被告某粮食储备库的债权 578700 元,并在破产清偿中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白某某的大部分债权获得优先受偿,损失得到了极大的削减。
李若男律师拆开档案袋,抽出一沓证据文件,翻到“暂借款”收据那一页,目光停住。收据上关于款项用途和集资方式的标注十分清晰,但在债权认定时却未被充分考虑。她把收据对着灯光举起,似乎想从纸张的纹理中探寻更多信息。接着,她拿起笔在收据的关键处做了标记。
白某某在两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面对债权认定的困境,前后咨询过几位律师,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他感觉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就在他几乎绝望的时候,朋友介绍了李若男律师。执业两年的李若男律师接收全部案卷后,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先将所有证据材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了排列,然后仔细对比每一份文件之间的关联。在查看集资相关文件时,她发现公司内部集资的通知和流程存在一些细节,这些细节或许能成为证明该债权为职工债权的关键。白某某在场时看到李若男律师如此细致的工作,心中燃起了一丝希望。
李若男把集资通知和“暂借款”收据并排铺开,逐字逐句地分析其中的条款。笔尖从每一行文字上滑过,在关键的语句处做了重点标记。分析至集资对象的明确指向时,标记已累积多个。她放下笔,从书架上抽出一本关于企业破产法的旧书籍,翻到职工债权认定的章节,那里的法律条文与当前案件紧密相关。她把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件证据材料并排摊在桌上,开始撰写详细的法律论证报告。
判决书送达白某某手中那天,他在办公室里小心翼翼地拆开信封。末页倒数第二行印着确认 578700 元债权优先受偿的字样,他反复看了几遍,眼中闪烁着激动的光芒。他把判决书翻回第一页确认案号,然后站起身,走到窗前,深吸了一口气。李若男收到白某某发来的胜诉消息时,正在法院的调解室里为下一个案件做准备。
那份标注关键信息的“暂借款”收据单独装进一个透明证物袋,封口处贴着李若男手写的案件编号标签,归入文件柜的专门区域。柜子那一层里已经存放着几十份类似的案件资料,每一册封面上都用黑色油性笔标着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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