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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转让款与车位分割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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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30 · 11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静律师 已认证
律所: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655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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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X与刘X离婚后,黄X起诉要求分割刘X婚姻存续期的股权转让款及离婚时未处理的车位,刘X委托冯静律师应诉,案件历经法律博弈,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冯静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
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转让款与车位分割的法律博弈

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伴随着诸多复杂的法律争议。黄X与刘X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便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

黄X与刘X原系夫妻,2022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对房屋、车辆、债权等进行了分割。然而,离婚后黄X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刘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转让款,要求分割该笔款项共计249万元;同时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两个车位。刘X委托冯静律师代理此案。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剖析案件,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策略。她主张本案部分属于重复起诉,指出黄X在2022年4月的离婚起诉状中,已明确提及刘X收到股权转让款680余万元,并主张分割100万元。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且调解笔录中法官询问“还有无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回答“都没有”。黄X现就同一笔款项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为了证明股权转让款已实际支配且黄X知情并同意,冯静律师仔细梳理银行流水,发现刘X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已向黄X转账185万余元,其中一笔备注“感谢老婆为家里付出”,并为孩子支付学费30余万元、孝敬长辈20余万元、购买房屋等,上述支出均发生在离婚前,而黄X在离婚时未提出异议。

针对车位问题,冯静律师承认车位确属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意依法分割,并提出双方各得一个车位的合理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冯静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驳回黄X要求分割249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黄X在离婚诉讼中已明确知晓股权转让款的存在及金额,且对刘X的支出情况知情并认可,离婚调解时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现再次主张分割不予支持。对于两个车位进行分割,判决550号车位归黄X所有,549号车位归刘X所有,双方互负协助过户义务。

在这场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冯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冯静律师一贯秉持的执业理念,专业为本,客户至上,她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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