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假诉讼罪辩护中,如何紧扣构成要件边界,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一起因债务担保纠纷引发的虚假诉讼案,或许能给你答案。
被告人张XX为规避财产被执行,与刘XX共谋虚构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达成调解进入执行程序。案发后,二人投案。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的徐绍飞律师受刘XX委托担任辩护人。徐绍飞全面查阅卷宗后,制定了“定性边界抗辩+量刑情节叠加”的辩护方案。
庭审中,徐绍飞提出核心辩护观点。其一,虚假诉讼罪惩治的是“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本案二人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基础债权,仅夸大部分数额,属“部分篡改型”诉讼行为,不符合典型构成。其二,刘XX起诉时间早于其他债权人,未实际损害第三人债权。其三,即便认定有罪,刘XX也有多项从轻情节: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未获利且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举报他人危险驾驶构成立功;初犯、偶犯,当庭认罪认罚;民事纠纷已解决,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社会矛盾化解,犯罪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但采纳了徐绍飞关于从轻量刑的意见,认定二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判决刘XX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部分篡改型”诉讼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徐绍飞依据司法解释精神,严格区分“无中生有”与“部分篡改”,为定性抗辩奠定基础。这源于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其拥有西南大学心理学硕士和法学学士双学位,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类司法资格,多年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大量案件,对各类罪名构成要件烂熟于心。
对于是否实际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争议,徐绍飞同步关注民事纠纷化解进度。他深知虚假诉讼背后常伴有真实民事利益冲突,推动和解、取得谅解,既能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也利于刑事轻判。这体现了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在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上,徐绍飞做足情节叠加。单一从轻情节难支撑免刑,他系统梳理多项有利情节,形成完整论证体系。这种严谨细致源于他作为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委员会委员、许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赋予的专业敏感度。
此外,本案中徐绍飞将“保留工作身份”作为核心辩护目标,这对体制内、公职类身份当事人意义重大。他凭借专业能力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最优结果,完整保留了当事人职业身份与发展前景。
虚假诉讼罪近年来高发,当事人常因侥幸心理触碰刑事红线。正如本案当事人,本想帮亲戚忙,却陷入困境。徐绍飞律师通过专业辩护,在法律框架内帮当事人降低损失,也警示众人法律红线不可碰,知错能改法律也会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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