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已履行,欠款人却赖账,仅凭欠条能胜诉吗?
20XX年至20XX年,原告ZX为被告PX提供黄土运输服务,双方形成事实运输合同关系。期间,被告两次出具欠条,累计欠款115000元,还款18000元后,剩余97000元拒不支付。ZX委托束丽丽律师提起诉讼。立案后,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与证据。
束丽丽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核实案件基础事实。她盯着第1页那份有褶皱的欠条,指尖在签名处摩挲了整整五分钟,又仔细查看运输服务记录,固定关键信息,搭建证据链条。同时,依据欠款事实和还款情况,精准调整诉讼请求,剔除已还款项。庭审时,被告缺席,束律师清晰陈述事实、完整举证质证,严谨阐述法律依据,有力支撑原告诉求。
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事实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欠款97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运输费97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诉求获支持。
在这场欠款纠纷中,束丽丽律师展现了专业素养。她规范证据链,避免诉求瑕疵,弥补当事人法律短板,高效推进诉讼流程,将当事人合法债权转化为生效判决权益。没有她的精准把控,这起欠款纠纷不知要耗费多少时间与精力。毕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里,一个小疏忽都可能让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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